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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艺人”,没有必要“偷偷摸摸”

时间:2018-12-03 17:07:54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郭元鹏

   今天,影视圈的艺人、导演、编剧等工作人员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补税工作通知,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其中,在3天内,浙江已有17位艺人被约谈,要求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11月30日《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发布的这则“17名艺人被约谈”的消息,并不是税务部门发布的消息,而是记者从“多位影视从业人员”处获得的。可以说算是“小道消息”了。被约谈的17名艺人究竟是谁?这是读者最想知道的信息,但是报道里却只字未提。倒不是记者不想报道被约谈的艺人姓甚名谁,而是“多位影视从业人员”虽然透露了被约谈信息,却不愿意透露具体姓名。而税务机关也不愿意曝光这些被约谈的艺人名单。

  这才是我们最该关注的地方。因为涉税问题,而约谈艺人,原本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正常的工作,也是普法的好机会,如果能够大张旗鼓宣传出去,何尝不是一堂税务普法课?确实没有必要“扭扭捏捏”、“不好意思”。

  既然这些艺人已经被约谈了,就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掌握了他们偷税漏税的问题,这个时候这些艺人的情况就应该被公众知晓。虽然说,艺人也有隐私权,可是隐私权的保护不能没有边界。该保护的隐私需要保护,不能保护的隐私就不能保护。因为,艺人偷税的问题,不是个人隐私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既然已经违法了,那就不是个人隐私的问题了。税务部门也没有权力隐藏艺人的信息。最起码,有责任,有义务,将被约谈的17名艺人告诉公众。执法何必偷偷摸摸?

  在约谈17位艺人的时候,还下了“最后通牒”,要求“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这也就说明一个问题,这些艺人偷税偷税是证据确凿的。那么,既然是证据确凿的,还有必要“苦口婆心”的去约谈吗?还有必要“循循善诱”的去引导吗?还有必要“用心良苦”的去劝说吗?

  就像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有“坦白从宽”的说法,而“坦白从宽”是指主动交代执法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而既然知道他们已经偷税漏税了,就不能只是约谈,而应该是直接查处,直接执法。

  更应该关注的是,目前在办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提倡“指名道姓”。那么,其实“约谈艺人”也应该实现“指名道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艺人的好名声不是“掩盖问题”换来的。

  “17名艺人被约谈”,搞那么神秘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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