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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到底算不算数?

时间:2018-12-04 11:29:32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盛大林

2018年12月12日,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到期。

在日前举行的2018中国企业领袖年会(12月1日至2日)上,董明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与雷军的赌约“基本胜出”。不过,这只是董明珠的一面之词。从多方信息来看,今年格力和小米的营业额都将接近2000亿。究竟谁多谁少,目前尚无定论。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二人的这个“10亿赌约”到底算不算数?会不会兑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赌博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不过,赌博构成违法或犯罪都有一个前提条件或构成要件,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很显然,二人“打赌”的本质是对商业模式及未来趋势的不同判断,动机或目的不是为了赢钱。所以“10亿赌约”不属于违法犯罪。

最关键的问题是,二人的“赌约”其实并未真正达成。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当年“打赌”的过程——

2013年12月12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雷军说:“小米互联网模式能不能战胜格力制造业模式,我觉得看未来五年。请全国人民作证,五年之内,如果我们的营业额击败格力的话,董明珠输我一块钱。”霸道女总裁董明珠当时就不服了:“首先,小米超过格力是不可能的;其次,要赌就不是一块钱,我跟你赌10个亿!”

从法律角度解读,雷军提出的“赌1块钱”是一种“要约”。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达成约定或合同,还要看对方即受要约人是否接受。很显然,董明珠没有接受这个要约,而是提出了新的“要约”,那就是“赌10个亿”。但,雷军并未作出回应。也就是说,他并未接受董明珠的“要约”。这意味着,双方并未真正达成约定。5年来,关于这个“10亿赌约”,董明珠多次接受采访并发表看法,而雷军却一直避口不谈。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雷军并不承认这个所谓的“赌局”。

从操作层面来看,“10亿赌局”也没有可操作性。因为营业额的统计是以年、季、月为单位的,不会精确到某一天。2013年12月12日,格力和小米都没有营业额数字;2018年12月12日,双方也都不会有营业额数字。“未来五年”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说法。尤其是在双方营业额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更是说不清楚。

由此看来,“10亿赌局”不过是媒体制造的“噱头”,公众也乐意把它作为一种“谈资”,而已。

虽然“10亿赌约”没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兑不兑现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吃瓜群众”从社会层面或经济角度对此作出自己的评判。

2018全年的数据尚未出炉。前三季度,格力营收1486.98亿元,小米则为1304.46亿元。相差182亿元。小米想在第四季度实现赶超,难度很大。从这个角度说,董明珠可能要赢了。

但要知道,2013年,格力的营收是1200亿,而小米只有316亿,相差非常悬殊。仅仅5年的时间,小米的营业额可能将达到1900亿左右,这就非常接近格力的营收。董明珠即使赢,也只是“险胜”。这样的局面,当年的董明珠肯定没有想到,雷军应该也没有想到。虽然雷军对互联网营销模式信心满满,但要超过“块头儿”数倍于自己的格力,应该属于“梦想”的范畴。这从雷军提出象征性的“1元”赌资且不回应董明珠的“10亿”要约来看,他的信心也是不太足的。然而,雷军的“梦想”至少接近实现了!这至少说明,小米五年超过格力并不像董明珠所说的那样“不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雷军和小米也“赢”了。

“10亿赌约”是一个公共话题,时常被媒体及公众提起,这使格力和小米都获得了很高额外的关注度,从而提高了两个品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5年来,格力和小米都获得了高速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又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同时,吃瓜群众也都有了一个大家都有兴趣的谈资,每每谈起,津津有味。只可惜,这出戏很快就要结束了。各位瓜友,是不是有点儿兴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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