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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民日报,爱军要守法,军装是能随便玩的吗?

时间:2017-08-05 09:43:54  来源:微信“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昆仑岩

  【昆仑岩评】切莫自鸣得意呵!由于人民日报搭台,让全社会公开出现了多少假军人照片?这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不可允许的,也直接违反我国军装管理规定!请问此举是否履行合法报批程序?

  据报道,截至8月2日17时,“军装照”H5的浏览次数累计8.2亿,独立访客累计1.27亿,一分钟访问人数峰值高达41万。

  目前,人民日报客户端已与吉尼斯世界纪录驻华机构联系,提交申请。

  做新闻的终于把自己做成了新闻!

  这两天,朋友圈又被“穿上军装”强势刷屏了!大家纷纷晒出属于自己的军装照。据悉,这款H5产品叫《快看呐!这是我的军装照》,是为庆祝建军90周年,由人民日报客户端创意出品并主导开发、腾讯天天P图提供图像处理支持的新媒体产品。

  据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主任丁伟在朋友圈爆料,这款“军装照”H5上线两天,PV超过1.2亿,目前每分钟在线人数17万,服务器表示亚历山大。

  此前,因为过于火爆,网上也有蜀黍可能太谨慎了,发帖表示,这可能是一个冒充人民日报客户端的网络诈骗新手段,是为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之后,人民日报客户端严正声明:请造谣传谣者歇歇吧!

  附:

  军服管理条例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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