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时间:2022-06-07 18:17:14 来源:网络 作者:蔡明和
情况反映
爆料公民:蔡明和,男,1950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弯街农科院社区703-202房,在此居住四十年,身份证420122195004135813
被检举人:林文书,和街熊贤斌,湖北省洪山区,住所地珞师路318号,电话027-87678369
2022年5月30日,我以走访形式向省信访局提出反映诉求,湖北省信访局明确当面告知,还给回复一份,你反映的问题应当到洪山区信访局提出,我在2022年5月31日上午,向洪山区信访局反映提出关黑监狱问题等待末回复,下午1点30分末到上班时间就被洪山区雇佣的闲杂人员在大厅把我抓走。有当时录像和110到场警察照片。
2021年7月16日接最高法通知办理立案手续,(电话010-67551991)。晚上十点钟在北京火车站西广场休息已买好返程票,被洪山区驻京办雇佣的河北籍四个黑社会人员绑架(京N2c93号面包车)。17号下午2点钟押送到张家湾派出所舒所接受,他说是政府行为,致今不回复。
2020年9月2日去北京最高法院提交证据(光盘),下午6点钟被洪山区和街熊象斌书记,高价雇佣河北黑社会四人绑架(京A09-85车上)。三号11点30分押送到张家湾派出所领导接待打了个转,押送到洪山区花山镇跃进小学黑监狱关十天。
2019年9月8向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在北京西站,被洪山区(高价雇佣)河北黑社会四个壮汉绑架,车号(京Q6Xf8),直接押送到洪山区花山镇跃进小学黑监狱关押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宪法笫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末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判令,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任何其它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洪山区政府用人民的钱高薪雇佣黑社会人员,拦、卡、堵截,打击合法上访群众,以截访的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权利,末经任何法定程序,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希望中央省市领导依法查处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给百姓一个公平清白的生存环境。感谢各位领导,期盼回复!
2022年6月6日
蔡明和电话:18062742722
附证据:
1、2022年5月30日省信访局回复;
2、2022年5月31日1点30分洪山区雇佣闲杂三人在信访大厅暴力抓人现场照片,后有110警察录像;
3、2022年5月24武汉市公安局回复一份;
4、2019年11月7日关两个月出黑监狱图片一份。
补充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