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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嘉: 为什么今天尤其有必要重提张居正?

时间:2023-04-12 15:00:20  来源:文化纵横公众号  作者:朱永嘉

  【导读】自古以来,建章立制为人称道,革故鼎新却毁誉参半。对于历朝历代的改革家,后人的评价并不统一。张居正,正是处于争议中的历史人物。

  在本文中,作者朱永嘉先生将张居正视作古之良相代表,并试图通过对历史的重述与提炼,更好地回应现实问题与发展困境。文章对张居正如何克服官僚主义,以真正贯彻执行政策的论述,以及考察官吏,以真正选贤举能的论述,都秉具洞穿历史与现实的眼光。

  与本文的主角张居正类似,作者朱永嘉先生在20世纪的历史中,同样颇具争议。朱先生正是张居正之口,表达出“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一可为者”的实践精神与勇气。如今,朱先生遽归道山,留下的依然是无边谤誉。也许,这也正是历史的意蕴所在。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3年第2期(4月刊),原题为《张居正是什么样的改革家?》。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辨析。

  朱永嘉|张居正是什么样的改革家?

  明代十七个皇帝,执政时间比较长的是嘉靖和万历,嘉靖在位四十五年,万历在位四十八年,中间有穆宗隆庆在位的六年,加在一起九十九年。这两个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书是读过一些,但治理国家的能力很难完全从书本上来,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照搬书本的条条,弄不好会误国误民。万历以后天启在位七年,崇祯在位十七年,一共二十四年,明朝便亡了。

  张居正参政执政,经嘉靖末至隆庆到万历十年,前后不过十六年时间。明朝后期这一百多年,只有张居正执政这十多年形势好一些,之前内忧外患不断,之后明王朝一直走下坡路。万历后期党争起来了,内外矛盾重重,政治腐败,决策错误,终使明朝走向灭亡。为什么张居正那十多年与其前后两个时期不同?严格意义上讲,张居正在制度框架上没有大的建树,但他在原有制度框架内,从实际矛盾出发,厉行治理,取得了实效。他只是明王朝的一个好管家,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正确地应对内外的矛盾和危机,从而使明王朝在嘉靖时期内外矛盾的积弱困境中走出一片天地来。

  强调朝廷政策必须真正贯彻执行

  从隆庆到万历十年,这十六年间的施政,实际上是前后连贯的,都是在着力解决嘉靖晚年留下的许多问题,改变那时对上下官吏放任自流的状况。《明史·张居正传》称:

  帝虚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居正劝帝遵守祖宗旧制,不必纷更,至讲学、亲贤、爱民、节用皆急务。(按:这是对神宗而言,要遵守祖制,要亲贤臣远小人,要爱民节用,也就是约束宫廷的奢靡消费。)帝称善。大计廷臣,斥诸不职及附丽拱者。复具诏召群臣廷饬之(按:这是张居正《陈六事疏》中的第一条,即“省议论”,换句话说便是“多指乱视,多言乱听”,要“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言官不要议论纷纷,干扰时政),百僚皆惕息。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这就是他提出六事疏中的第二条“振纪纲”。第四条“核名实”,他强调“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遵照祖宗旧制,凡京官及外官,三、六年考满,毋得概行复职,滥给恩典,须明白开具‘称职’‘平常’‘不称职’,以为殿最”。“至于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这讲的是根据朝廷政策推行的实际情况考核官吏的政绩,以此决定黜陟。

  张居正执政的基本观念,是强调考成之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他指出:“近年以来,章奏繁多,各衙门题覆,殆无虚日,然敷奏虽勤,而实效盖少。”“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这个“旧章”,就是具体考察官员实际执行朝廷政策的政绩,不仅听其言,而且考察其如何执行以及执行的实际效果;不必纷更旧制,关键是要循名责实。他主持会试时曾说:“夫高皇帝之始为法也,律令三易而后成,官制晚年而始定,一时名臣英佐,相与持筹而算之,其利害审矣!后虽有智巧,蔑以逾之矣!”

  这是认为朱元璋所定的律令已很完美了,现在没有人能超过他的成算,问题出在如何贯彻执行上面。故其云:天下之治,始乎严,常卒乎弛。而人之情,始乎奋,常卒乎怠,今固已怠矣。

  一令下,曰:“何烦苛也?”一事兴,曰:“何操切也?”相与务为无所事事之老成,而崇尚夫坐啸画诺之惇大,以此求理,不亦难乎!此病在积习者,一也。(按:这是讲官僚主义作风,拖拖拉拉,不办实事。)

  天下之势,上常重而下常轻,则运之为易。今法之所行,常在于卑寡。势之所阻,常在于众强,下挟其众而威乎上,上恐见议而畏乎下,陵替之风渐成,指臂之势难使,此病在纪纲者,二也。(按:这是讲中央的号令在贯彻过程中常常受阻于基层的习惯势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这样的话重则政令不出朝堂,轻则等因奉此,用官话套话应付过去,政令不收实效,官员没有纪纲的约束。)

  夫多指乱视,多言乱德,言贵定也。今或一事未建,而论者盈庭;一利未兴,而议者踵至。是以任事者多却顾之虞,而善宦者工遁藏之术,此病在议论者,三也。(按:议论过滥,莫衷一是,结果往往是互相推诿,议而不决,观望不定,如此条件下,办事没有效率可言。)

  夫屡省考成,所以兴事也,故采其名,必稽其实,作于始,必考其终,则人无隐衷而事可底绩。今一制之立,若曰:“著为令矣。”曾不崇朝,而遽闻停罢。一令之施,若曰:“布海内矣。”而畿辅之内且格不行。利害不究其归,而赏罚莫必其后,此病在名实者,四也。(按: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重诏令,即政令要郑重,不能朝令夕改。如果政令常出现反复和自相矛盾,下面就无法执行。二是政令要明晰,不能含混不清,否则下面只能等因奉此地应付。三是政令要雷厉风行,否则看起来是号令全国,实际上连京师也格而不行,那怎能在全国推行?所以政令颁布以后,要限期考成,才能看到有没有实效。名实一致,要由考核来明确,否则只是一阵风,过去这一阵就没了。)

  四者之弊,熟于人之耳目,而入于人之心志,非一日矣。今不祛四者之弊以决其壅,疏其窒,而欲法之行,虽日更制而月易令,何益乎?(按:这些积习,要改也难。其本质还是官僚作风问题,而作风的背后则是一个人的理想和追求的问题。如此一来,一心只惦记个人的仕途,忙着走门路、托关系,哪里会有干劲去做几件实事呢?故关键还是人的精神面貌的问题。)

  张居正执政的目标是什么呢?说到底还是孔子在《论语》中讲的“足食”“足兵”,富国与强兵这两条。然而形势的发展有其自然的趋势,要改变既成的发展趋势很难,从嘉靖到隆庆,明代积弱和萎靡不振的趋势已经形成。张居正说:“天下之势最患于成,成则未可以骤反。治之势成,欲变而之乱难;乱之势成,欲变而之治难。”这是他对当时形势的一个基本认识,积弱的趋势已经成形了,要扭转这个趋势很艰难,他只能耐心地慢慢改变。

  通过京察考核官吏

  张居正的方略是整饬纪纲,先整顿官僚队伍的作风,他借着京察来澄清吏治,整肃官风。在接任首辅的隆庆六年(1572)七月,张居正便奏请举行京察,五品以下由吏部、都察院会同考察,四品以上责令自陈。

  明代的监察制度有京察、外察之分,京察是每六年一次,是对京官的考察;外察是每三年一次。如果京察与外察同时举行,那便是大计,凡大计论处的便永不叙用。张居正在原来京察和外察的基础上,要考核过去下达的政令是否付诸实施,实施的效果究竟如何,政务是否仅停留在公文的履行上。

  张居正在万历元年(1573)规定了各个衙门分置三个账本。一本是底册,记载一切收发文、相关的章程和计划的要求。一本是各部送六科之备注,即底册相关的事项,完成一件,注销一件,有积久尚未实行,即由该科具奏候旨。一本送内阁考查。这样便能综核名实,考成的结论可以有账本核实,公事不再停留在纸面的公文上。政令不能仅仅通过置邮传之四方就行了,关键是要认真付诸实施。六科有了账本,便可以随时检查,内阁亦可随时核查,这样“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言要以行之效果来检验了,那么言也会很慎重。关于张居正考成法的奏疏,神宗有一段上谕称:“事不考成,何由底绩?这所奏,都依议行。其节年未完事件,系紧要的著该部院另立期限,责令完报。若不系钱粮紧要,及年远难完的,明白奏请开除,毋费文移烦扰。”

  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一帮坐食靡费、不能办事的官僚主义者来说,这一切当然是刚狠苛刻,他们混日子就比较难了。张居正这一套实打实的考核办法,对今天考核政绩还有参考意义,政绩不是只有GDP一个指标,更应通过一件一件实事来审计。

  张居正考成法实施后,首先在赋税的整理方面收到了实效。隆庆初年,国家的收入每年是二百五十余万两,支出是四百余万两,这样的财政收支状况是难以为继的。隆庆三年(1569),穆宗向户部要三十万两银子,内阁把财政收支的账摊给穆宗,请求其了解收支情况后,再考虑能支取多少银两。为了改善财政状况,节流为先,穆宗只要了十万两。隆庆六年下半年,张居正执政以后,首先设法限制宫廷的开支。如要修穆宗的实录,依例应赐宴开馆修纂之臣,张居正上疏免了这次公款吃喝,最终节省了几百两银子的开支。又如这一年冬天,神宗开始日讲,次年正月开始经筵,元宵节要有灯火,这些都节省了,这一年光禄寺的春节供应节省了七百余两白银。万历元年十月,张居正给明神宗讲课,便讲宋仁宗不爱珠饰,贤臣才是他的宝贝。君臣二人一对一答很是有趣。

  张居正说:“明君贵五谷而贱珠玉,五谷养人,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

  明神宗说:“正是,宫人们喜欢珠玉,但是朕在岁赐上,没有一次不减省的。”

  张居正表扬明神宗,称其所为是社稷苍生的福泽。那时内承运库太监根据嘉靖时期的旧习,请买金珠,张居正立即封还这份奏疏给神宗了。光禄寺在嘉靖末年的采办,每年开支十七万两白银,隆庆、万历年间节省到十三四万两,说明宫廷御厨的开支也减少了。

  推行“一条鞭法”

  节流是一个方面,考成法最有效的是开源,那就是均平赋役的负担。张居正给当时应天巡抚宋仪望的一封信中云:

  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门,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仆窃以为贿政之弊易治也,姑息之弊难治也。(按:即治贪腐还好办,治官僚主义则非常困难。)何也?政之贿,惟惩贪而已。至于姑息之政,倚法为私,割上肥己。(按:若钻政策空子,不吃白不吃,挥霍公共财物。)即如公言“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又不以时纳”。夫古者大国公田三万亩,而今且百倍于古大国之数,能几万顷,而国不贫?故仆今约己敦素,杜绝贿门,痛惩贪墨,所以救贿政之弊也。查刷宿弊,清理逋欠,严治侵渔揽纳之奸,所以砭姑息之政也。(按:这是改变作风。)上损则下益,私门闭则公室强。故惩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负者,所以足国也。官民两足,上下俱益,所以壮根本之图,建安攘之策,倡节俭之风,兴礼义之教,明天子垂拱而御之。

  在税制方面,张居正一个重大措施是推行“一条鞭法”,这实际上是差役征收方法上的改进。明代民间有差役的义务,而差役又分力差和银差两种。由于差役编派不够,造成民间负担轻重不等,所以要推行均徭法。一条鞭法,是把一个县的力差和银差加在一起,完全摊派到全县的丁粮里面,随同赋税完纳,由此所得银两收入由国家政府用来雇役。这样征收的办法简化了,民众负担也平均了,丁粮多的富户负担重了,丁粮少的负担轻了,征收手续也比较方便。

  第一个提倡这个办法的是浙江巡按庞尚鹏,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在浙江推行,以后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也曾推行。隆庆初年,继周如斗任江西巡抚的刘光济亦奏请在江西全境推行一条鞭法。隆庆四年(1570)十月,庞尚鹏任福建巡抚,再次奏请推行一条鞭法。所以一条鞭法先是在南方推行。

  万历四年(1576),张居正把一条鞭法推行到湖广,次年他决定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广。那时他说:“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到万历九年的正月,他通过诏旨,将一条鞭法推行到全国。故一条鞭法是自下而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最终在全国推行。要推行一条鞭法,与之相关的,是必须弄清丁粮的实际情况,丁要有户口的编审,粮要丈量土地,只有田亩的所有关系弄清了,才能真正实现均平负担。

  《明史·食货志二》称:“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故张居正对一条鞭法的推行是有功的。

  明代国家的岁入,主要是赋与役二项,赋是田赋,役是丁役,一是按田亩来分摊,一是按丁口来分摊,要分摊得合理,便必须把田亩和丁口调查清楚,负担才能均平。洪武二十年(1387),朝廷命国子生等分行州县,量度田亩方圆,确定土地主名及田之面积,这样便在全国丈量土地,编制鱼鳞图册。万历六年(1578),全国有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田亩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多了三百万顷,接近洪武年间的数字,从这个数字的变化上,也可以看出张居正的考成法在整顿赋税收入上还是有成效的。

  至万历六年,太仓的岁入达到四百五十余万两,比嘉靖时翻了一倍,从收支上讲,应该说基本平衡了,这就是张居正“为考成法以责吏治”所取得的成绩。“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由于财政上扭转了局面,明朝万历初年的政局处于稳定向好的状态,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张居正的努力。

  解决北方的边疆问题

  为了处理与土蛮部的关系,张居正任用戚继光与李成梁对付土蛮的侵扰。经过几次战役,与土蛮部亦达成通贡。当时辽西有戚继光,辽东有李成梁,蓟门的防守甚固。这个地区在嘉靖年间,增兵益饷,骚动天下,十七年间,易大将十人,总督王忬、杨选皆以失律被诛。而戚继光在镇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宴然。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这一切虽得益于前方将士的努力,但与中枢主持政事者的支持和关心是分不开的。戚继光、李成梁在中枢靠张居正的支持,倚任不移。史称:“居正尤事与商确,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张居正对边臣也采取考成的办法,《明史·戚继光传》称:“自顺义受封,朝廷以八事课边臣:曰积钱谷、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塞马、散叛党。三岁则遣大臣阅视,而殿最之。”

  北方的边疆,俺答互市成于隆庆五年(1571),接下来河套地区的吉囊也请求封贡互市,得到允许。隆庆末万历初,北方边疆的中西部封贡互市,王崇古迁兵部尚书,边镇由方逢时接任总督宣府、大同、山西军务,两人首尾共济,边境安宁,正北和西部边境得以稳定。《明史》卷二百二十二谭纶、王崇古、方逢时、吴兑等人传后赞语云:“考其时,盖张居正当国,究心于军谋边琐。书疏往复,洞瞩机要,委任责成,使得展布,是以各尽其材,事克有济。观于此,而居正之功不可泯也。”

  对于边防要害地区军事将领的考成,要考虑到边防军事的实际情况,这与对一般地方官员的考核不同,前者叫巡边。张居正接任内阁首辅以后,把巡边放在首位,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他派兵部侍郎汪道昆巡视东面的蓟、辽二镇;兵部右侍郎吴百朋巡视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兵部侍郎协理京营戎政的王遴巡视陕西四镇,即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四镇,这就是明代在北边的九镇。巡视情况张居正都亲自具体过问。这三个巡视大臣都是兵部侍郎,都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的进士,与张居正同年。汪道昆巡视的蓟、辽是戚继光的驻地,张居正让其带信给戚继光,信中说:

  汪司马知足下素深,相待之礼,必从优厚,顷已面嘱之,然渠亦自不俟嘱也。但足下自处,又且务崇谦抑,毋自启侮。昔李愬属櫜鞬谒裴度于道,《唐史》美之。盖重命使,所以尊朝廷也,司马此行,于蓟事甚有关系,幸留意焉。

  这就是事先打招呼,要双方互相尊重,所以汪道昆去了以后一切顺利,议额银、增设墩台的计划,一切都依原先的设想得以实现。王遴去陕西,张居正也去信加以鼓励,把事情办妥以后,王遴便告病还乡了。

  吴百朋去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则引发了一些误会。宣大总督王崇古当时顾虑受人掣肘,吴百朋则认为自己出使是贬谪,张居正给双方写信疏通。吴百朋这个人办事很认真,他去了之后,对总督王崇古、宣府巡抚吴兑、山西总兵郭琥都指出其功过,对大同总兵马芳则提出弹劾,同时言官还弹劾宣府的总兵赵岢,这让总督王崇古脸上挂不住了。然而,王崇古是封贡有功之臣,马芳与赵岢还是能战的宿将,轻易动不得。故张居正给吴百朋写信,他首先撇清自己与马芳和赵岢的关系,又说明为了边防安全不能将二人轻易撤换:

  仆与马、赵素不识面,异时当国者之家奴,率与边将结拜,鲜不受其啖者。自仆任事以来,内外隔绝,幸门尽墐,朝房接受公谒,门巷间可张罗,亦无敢有以间语谮言入于仆之耳者,又何所私庇于人?即此两人之狡猾无状,仆岂不知?第以其俱嚄唶宿将,部下又多犷少,代者未必能驭。即有瘢,犹可驱策而用之。贡市羁虏,本难久恃,猝有缓急,无可使者,故不得已曲为保全,徒以为国家耳。士大夫乃独不谅鄙心,奈之何哉!

  最终,马芳还是被免职,张居正再去信向吴百朋做解释,说明自己的苦衷。九边他要派人巡视,但九边的人选不能轻易变化,因为这牵涉到边境的安全。守边的将领与北方诸部的人事关系也很复杂,且这些人兵权在手,军队里的袍泽关系是历史形成的,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因人事变动发生变化,一旦边境多事,问题就更棘手了。

  李成梁是那时守卫辽东地区的名将,威镇这个地区,他对付插汉和建州卫颇有策略。李成梁在辽东镇守二十二年,先后奏大捷不下十次,然而他“贵极而骄”,“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李成梁去位以后,十年之间更易八帅,边备益弛,满洲的努尔哈赤随之起于辽东。万历二十九年(1601),明廷不得不重新起用李成梁,他复镇八年,辽左少事。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到处理军队的问题特别是处置边防将领,应注意轻重缓急,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张居正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比较有分寸的,否则边防稳不住,就会影响大局稳定。

  对黄河的治理

  关系到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的,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治理黄河的问题,一个是保障运河漕运的问题。每年通过运河运输到京师的粮食达五百万石左右,保障了北京及边防的粮食供应。运河有一段是借道黄河,故治理黄河与漕运关系密切,治河保障运河畅通,才能使北京作为明代政治中枢的作用正常发挥,巩固北方边防。

  黄河,唐以前皆由山东北部入海,北宋熙宁中,黄河改道,一分为二,一趋东南,合淮泗入海,一合济水仍自北入海。在女真金朝统治时,北边一条入海通道不通了,黄河都由东南合淮入海,入海口在今江苏北部草湾以东。

  关于运河的问题,先得了解漕运的问题。元代是海运,由太仓入海,粮食通过海道运到天津大沽口。朱棣建都北京,从东南转运粮食到北方,仍依元制,采用海运。但海运易遭风浪,陆运则费用太高,于是转而通过运河漕运。这条运河分好几段,长江以南是浙、松、苏运道,到长江之京口(今江苏省镇江市);江北自淮、扬至京口以南之运河,通谓之转运河,由江都即扬州北上到淮安,谓之南河;由清河转入黄河,沿河溯上到达丰县、沛县,称中河。然后由山东到达天津称北河;再由天津到达张家湾,称通济河,总称漕河。然后逾京师而东抵蓟州西北到昌平,都曾有水道通运,转漕饷军。这条运河成为京师和边军的生命线,因而保障其畅通极为重要。

  运输的困难是如何保障黄河的安流,由于黄河含沙量高,河水一斗,沙居其六,伏秋则居其八,泥沙淤积,就会填高河床。宋代都城在汴梁,即今之开封,那里河床高于平地,靠河堤束水,河床高于开封城墙,这一段被称为“悬河”,其险情可想而知。黄河决口,在南则病河南,在北则病山东。故元末贾鲁治河的办法,是导河入淮,逐淮入海。

  嘉靖四十四年(1565)七月,河决沛县,上下二百多里运道俱淤。到了隆庆年间,黄河水暴至,在睢宁、宿迁之间迁徙不定。这时河患不在山东、河南、丰、沛,而是在徐州、邳州、宿迁之间。到了万历四年(1576),黄河水在清河与淮河合流,经清江浦东至草湾,再折西南,经淮安入安东直下云梯关入海,而入海口泥沙淤积,河水入海不畅,导致河流泛溢,使苏北之盐城、淮安、高邮、宝应这一带成为一片泽国。那时管理水道有两套机构:一是河道总督,一是漕运总督。一旦水道发生问题,这两个机构都不能不管,但河、漕意见往往不同。

  张居正则认为,河、漕是左右手,要同心协力,以期共济。而河患又有一个时间问题,黄河水落时,黄淮并流,一切没有妨碍;黄河水盛时,淮水被逼倒灌运河,再加上高邮、宝应的洪泽湖泛滥,于是淮安、扬州一带便成为一片汪洋了。万历六年,张居正果断采取措施,先是命吴桂芳兼理河、漕,吴桂芳去世后,他又让潘季驯总理河、漕,借淮之清水以刷黄河之浊水,筑高堰束淮水入清口,以敌河之强,采用的是二水并流、海口自浚的办法,到了万历七年,河工成,治河取得了成效。

  接着,张居正又调整运船的时间,“居正以岁赋逾春,发水横溢,非决则涸,乃采漕臣议,督艘卒以孟冬月兑运,及岁初毕发,少罹水患。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潘季驯前后四次奉命治河,一共用了二十七年,才使河、漕都得以平稳下来,这一点与张居正知人善任关系很大。

  由以上内容可知,张居正在考成、理财、边事、河工这几个问题上处理得比较好,其对黄河的治理为万历初年的复兴奠定了基础。对于张居正执政的这十年,我想应该给予正面评价。对比一下嘉靖到万历这近百年的时间,只有张居正改革这十年振兴了一下。张居正的功绩不在制度设计方面,他是坚持成宪,有决心,有才干,有雷厉风行的作风才能收到实效。张居正说过“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一可为者”,“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这便是大智大勇。没有这样的实干精神,考成法、一条鞭法在惩治贪墨、巩固边防等各个领域便不会取得效果,也就无法扭转正德、嘉靖以来的颓势。尽管相关的主张徐阶、高拱都曾言及,但真正全面、深入付诸实施并收到实际效果的是张居正,故不能贬低张居正在诸多改革家中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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