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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桧遗书看民族败类

时间:2012-06-21 10:25:23  来源:  作者:安庆仁

前几年有考古学家获秦桧遗书,遗书要点大致是:秦桧认为只有对金议和,才能保全家国。为事关国家存亡大计,秦桧宁愿背负奸臣恶名,以莫须有罪杀害了岳飞实。秦桧在遗书中高度赞扬了岳飞的军事功绩,说杀岳飞实乃是逼不得已的无奈之举,除此别无选择。秦桧还在遗书中激烈的谴责了中国的读书人,空谈误国“不知国而好国事”,慷概激昂却连家门都不敢出,不挑担子却好象做大事很轻松等等。

秦桧遗书慷慨激昂,颇有佛门高僧“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自我牺牲精神。得秦氏遗书,一些人如获至宝,上窜下跳,极力要为秦桧平反,有人甚至还把秦桧说成为了国家利益甘于牺牲个人名节的民族英雄。如此赤裸裸为秦桧张目,不啻到了公然篡改历史的地步。《宋史》卷四百四十一、列传第二百三十二清楚的记载着:奸臣三:黄潜善、汪伯彦、秦桧。白纸黑字,难道仅凭秦桧一纸遗书历史就能更改么。

如果说《宋史》是由汉人编撰的,或可存在恶意诋毁秦桧的可能,然《宋史》乃是蒙古脱脱主持编撰的。作为宋朝社会和宋金之争的旁观者,脱脱有必要卷进来拉偏架吗。退一步说,如果存在脱脱拉偏架的可能,脱脱也只会是帮着秦桧遮掩,毕竟秦桧杀害岳飞这件事在心理情感上更受蒙古人欢迎。

事实上脱脱算得上一个公道的历史学家,他主持编修《金史》和《宋史》并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脱脱与实用主义加现实主义的张廷玉不同,他主持编修的史籍比较客观的还原了历史的原貌,书写历史人物不掺杂个人政治目的,较好的体现了一个模范史学家的高风亮节。后代史学家有一个共识,在细枝末节上《宋史》或有待商榷,但在重的历史事件和类似岳飞遇害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真实性不容置疑。

就算抛开宋史不谈,在秦桧在遗书中同样也能发现问题。秦桧尽管在遗书中百般为自己辩解,谎说什么杀害岳飞是为了保全家国的不二选择,但只要我们分析一下袁崇焕是怎么死的,秦桧的谎言就会不攻自破。从秦桧遗书中不难看出,岳飞之死与袁崇焕之死是同一个版本。岳袁二人都功勋卓著,都令敌人闻风胆寒,最后不得不借助埋伏在敌人内部的奸细或者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予以除之。

满人赚明朝的手法和他们祖先赚宋朝的手法如出一辙,一个说:只要你杀了袁崇焕我就保证不再打下去;另一个说:你杀了岳飞我们就跟你和平共处。但金人不像他们的后人那样诡诈,“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金人算是比较诚信的,岳飞死后再没有发动大规模的南侵,不过这也不是说金人甘心就此罢手,而是南宋在军事上还有一定的实力,假如南宋和明朝一样君死臣叛,反贼成了气候,金人怕是早就投鞭渡江了。

仅凭秦桧一纸遗书,有人就认定秦桧是好人不是坏人,无论是就当时的历史事实,还是其后可以比对的历史事件来看,都是说不通的。而且秦桧的遗书也从反面证实了秦桧其人的伪善,既当了汉奸,还要把自己打扮成忍辱负重的民族英雄,以此求得良心的安宁和来世的善报。然而一纸冠冕堂皇的遗书毕竟改变不了秦桧犯下的罪恶,秦桧死后第二年,亦即开禧二年四月,追夺王爵,改溢谬丑。

秦桧用以整人的手段《宋史》略有交待:“桧阴险如崖阱,深阻竟叵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辨,但以一二语倾挤之。李光尝与桧争论,言颇侵桧,桧不答。及光言毕,桧徐曰:‘李光无人臣礼。’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术。”

纵观历史上的大奸大恶,无不与秦桧一样,既作恶又把自己打扮成无我忘我的真心英雄,既当了汉奸又把自己打扮成爱国人士。汪精卫既是这个败类群体中的一员,汪精卫的遗书和秦桧的遗书如果不是笔体有别,那几乎就是出自一人之手,在此不妨让大家对笔者看一下秦桧和汪精卫二人的遗书:

秦桧:不得以用强势手段压下这些言论,承认断送了许多人的仕途和生命,因而身后名声是不可指望的。

汪精卫:即将来战事敉平,兆铭等负责将陷区交还政府,亦当胜于日人直接卵翼之组织或维持会之伦。兆铭行险侥幸,或不为一时一地之国人所谅。

秦桧:宋弱金强,非议和则不能保全家国。中国读书人空谈误国“不知国而好国事”,慷概激昂却连家门都不敢出,不挑担子却好象做大事很轻松。

汪精卫:则今日中国,由于寇入愈深,经济濒破产,仍为国父所云次殖民地位。而战事蔓延,生民煎熬痛苦,亦濒于无可忍受之一境。侈言自大自强,徒可励民气于一时,不能救战事扩大未来惨痛之遭遇。如尽早能作结束,我或能苟全于世界变局之外。

最有趣的是汪精卫这句话:“则兆铭自民国二十一年就任行政院长,十余年来,固未尝不以跳火坑自矢。”简直就是秦桧“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遗书的白话写法。假如给秦桧平反,那么对汪精卫等汉奸的历史定位无疑就要重新考虑了。如果我没说错,后者才是某些人张罗着给秦桧平反的真实动机。

从古到今,中国总是有那么一些吃里爬外的民族败类,一边大沾自己民族的便宜,一边又做着损害自己的民族事情,并且还恬不知耻的把自己打扮成理性、智慧的象征,把通敌卖国说成是为了救民族于水火;把奴颜媚骨屈膝投降说成是曲线救国;把为人所不齿说成是“或不为一时一地之国人所谅”……对这样的一些人一些事,我们没有必要感到奇怪,也没有必要恨铁不成钢,因为他们天生就是民族的异类,就没有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有的只是生错了地方投错了胎的痛苦和痛恨,所以恩将仇报、认贼作父必然是他们生命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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