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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河南女子上访维权,政府赔钱后,转头以“寻衅滋事”抓人

时间:2022-02-10 22:35:25  来源:陆火Media  作者:捌火

 

  “镇政府研究决定,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2021年6月20日,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政府将曹丽霞的房屋拆除半年后,决定赔偿建筑费用68万元。

  离谱的是,尽管在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中,褚河镇政府认可,曹丽霞因房屋被拆而索赔的诉求“有理、有据、合情”,但一转头,禹州市公安局就以“寻衅滋事”,将曹丽霞夫妇抓进了看守所。

  曹丽霞被拆掉的房子,是2020年8月建起来的,一栋五层的楼房。

  根据2019年5月褚河镇政府作出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栋房子,建在了村组批划给曹丽霞的宅基地上。

  上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曹丽霞多次向上级反映后,经村组协调,将村西南边的一处荒地,划给曹丽霞当作宅基地使用。

  曹丽霞房屋建起后4个月,2020年12月,禹州市相关部门、褚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房子拆掉了,理由是:房子是违章建筑。

  曹丽霞则认为,她在镇、村两级划给她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合情合理,政府却进行强拆,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

  为此,曹丽霞开始逐级反映情况,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6月16日、17日,曹丽霞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

  曹丽霞说,她到信访没几天,褚河镇政府便找到她,主动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记录了曹丽霞建房、镇政府拆房、曹丽霞信访的基本内容:

  “2019年3月,曹丽霞夫妇经过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宅基地,建造了一栋五层楼房。

  由于不知是红线区,国土卫片拍摄曹丽霞夫妇的房子为违章建筑,镇政府在没有通知曹丽霞夫妇的情况下将房子拆除。

  随后,曹丽霞多次到镇政府信访协商要求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到禹州、许昌、郑州及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

  曹丽霞夫妇建造这栋房子,花费了68万元。她的诉求是,将68万元赔偿给她。

  经镇政府协商,通过镇政府研究决定,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应给予建筑费用进行赔偿。

  双方达成协议次日,褚河镇政府一次性支付了68万元。双方在上述《协议》的第3条还约定:

  “双方应信守承诺,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在支付曹丽霞一切经济损失后,不能在这件事上再次上访,双方到此为止。

  令曹丽霞没想到的是,褚河镇政府违背了白纸黑字的《协议》。20天后的2021年7月1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曹丽霞夫妇被刑事拘留了。

  公诉机关指控,曹丽霞夫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20日,禹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曹丽霞在基本农田内违规建房。

  期间,禹州市相关部门多次到建房现场执法,向曹丽霞夫妇下达《停止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扒通知书》等文书,要求曹丽霞夫妇拆除建房及部分违章建筑,但曹丽霞仍未停止违规建房。

  2020年12月16日晚,禹州市相关部门、褚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曹丽霞夫妇的房子拆除。

  2021年6月16日、17日,曹丽霞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伙同其丈夫以信访相要挟,向褚河镇政府索要被拆房屋赔偿。

  迫于信访压力,褚河镇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支付了68万元。

  禹州市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曹丽霞夫妇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褚河镇政府谅解,可以适用缓刑。夫妇二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判决后,曹丽霞夫妇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谈及“不上诉”的理由,曹丽霞说:

  当时,法院的人对她说,如果选择上诉,检察院就要抗诉,要求对他们进行收押、不判缓刑。迫于压力,曹丽霞夫妇在当时放弃了上诉。

  曹丽霞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房屋所用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只知道这是村里划给她的宅基地,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房,天经地义;建好的房子被拆了,她依法索要赔偿,同样也是天经地义。

  曹丽霞还表示,她依法依规去国家信访局,正常反映诉求,并未进行任何要挟,镇政府也自愿进行赔偿,“我没有犯罪,我丈夫也没有犯罪。我们将依法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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